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517日報名截止。

二、上課日期:1130522日至1130806日,共112小時。

三、上課時間:每週三、四 晚上18:00-22:00 (7月份之後調整為週二、三、四上課)

四、費    用:預估22000元【含教材、材料及自我練習材料費;不含檢定報名費】

 

五、繳費方式

1.ATM/網銀轉帳銀行代碼050,帳號680-12-07525-5。(明細表請妥善保存)

2.臨櫃繳費:戶名: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台灣中小企銀嘉義分行)

                    ※代碼:050 ※帳號680-12-07525-5

(1)各地郵局或銀行匯款。(存款人欄請註明①姓名②班別③電話)

(2)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地分行。(存款人欄請註明①姓名②班別③電話)

(3)本校推廣教育中心。

六、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ygiwPSRx1bkp1mrd7 或至本單位網頁下載列印報名表

2.聯絡方式:本校推廣教育中心05-2267125分機21943(鄭小姐)   傳真:05-2268234

3.聯絡地址:62153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單位名稱:光順汽車電機行

統一編號:10187715

公司地址:嘉義市北文街191號

聯絡人姓名:黃信積

聯絡人職稱:負責人

聯絡電話:05-234-0569;0929-093-683

公司網址(FB搜尋:光順汽車電機行 ):https://reurl.cc/q1axqg

需求職位名稱:汽車電機人員

預計進用人數:2~3名

學歷:高職、專科、大學,對汽車修護有興趣者

工作內容簡述:車輛維修保養

上班時間:08:30~19:00(12:00~13:30午休)

員工待遇:月薪/30000元(含餐費)/有三節獎金/有勞健保

[視能力加薪(加班費另計)]

員工福利:面議

要求身份:一般

接洽方式:電洽、親洽

所需文件:履歷表

經教育部來文確認,進修部學制「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金額為「學時學分費補助50%」,此項目無須申請,進修部在學學生均有補助,除大專弱勢助學外,請同學自行審視是否改申請其他減免、助學金,如需辦理其他減免項目請備妥相關證件、戶籍謄本、關係人印章,至進修部窗口辦理更改

如辦理其他政府助學金,請至進修部取消辦理「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並更換繳費單,如未辦理取消,經教育部比對為重複申請者,需繳回已扣除之金額。

112學年度第1學期 符合畢業資格,可領取學位證書名單詳如附件。

領取注意事項:

一、領取時間:113年1月30日(二)起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00~12:00、下午1:30~4:30,星期五 上午8:00~12:00止。

       (2月26日起恢復正常行政時間:夜間班: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14:00~21:00、假日班:星期一、二、五上午8:00~12:00、下午1:10~5:10;星期六12:00~21:00、星期日8:00~17:00)

      春節期間不上班113208日至218日。


二、領取請攜帶學生證或本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領取前請先確認離校程序是否完成。


四、若本人未能親自領取,可採下列方式:
      學位證書委託領取:委託他人代領取,請填妥學位證書委託(領取)切結書,攜帶至本部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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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若有不瞭解之處,請洽詢進修部
聯絡電話:(05)226-7125 轉分機夜間班:21312、21313、21342、假日班:21422、21433

進修推廣部 敬啟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02月29日止。(每班40人,額滿為止;未滿25人不開班)

自113年03月23日起至113年06月09日止(每週六、日08:00~12:00;13:00~18:00)

♦報名表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之簡章

 受訓資格:

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辦理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1.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2.幼稚園教師。

3.托兒所教保人員。

4.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5.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大學以上學歷。

(2)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6.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7.101年1月1日以後,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

8.101年1月1日以後,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

A.具備下列學歷之一:

(1)102年07月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102年08月0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B.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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