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之大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學生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向學校申請。

 

請備妥以下資料:

  1. 申請書(如附件)。
  2.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3. 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