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項目(學雜費減免手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一次embarassed

★依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只能擇一申請

線上申請說明及相關資格說明注意事項:

減免身份類別

減免標準

需繳交的證明文件

備註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生

減免全部學雜費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卹亡給與令影本(持傷殘撫卹
    令者不能減免)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1.初申請者請另向辦公室索取報部用申請表

 2.務必於本校申請截止日前繳交所需證件。

   (校方須於開學一個月內報請教育部核准)

 3.復學生須於復學當年重新報請教育部核准

半公費生

減免1/2學雜費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核減學時學分費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3/10學雜費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軍人身份證影本或軍人眷屬補給證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下列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後備軍 
 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補助者、除役者、
 無現役軍人身分(軍事學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
 之聘僱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原住民籍學生

依教育部頒規定標準核減免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

減免全部學雜費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未婚者:學生與父母合計

 已婚者:學生與配偶合計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中度

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

減免4/10學雜費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

極重度、重度

減免全部學雜費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未婚者:學生與父母合計

 已婚者:學生與配偶合計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

中度

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

減免4/10學雜費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部學雜費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中低收入戶

減免6/10學雜費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減免6/10學雜費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3.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公文影本(公文內註明
    減免學生姓名)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學生不得申請

 

之前讀大學或同一個學制有申辦過學雜費減免或大專弱勢,就無法申請減免,依規定同學制只能申請一次學雜費減免。

例:之前讀○○大學日四技一年級申請了學雜費減免,那就讀不同大學的二專一年級就不具申請資格,以此類推。

1.登入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網址http://ccam.cc.wfu.edu.tw/。(可參閱附件「線上申辦學雜費減免說明」)

2.左上方『▼』下拉選項,選『P2學生專區』→『S4我的申請』→『S407學雜費減免申請』→選擇身分類別→點選送出申請後依應繳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繳至辦公室申請(請記得簽名
  和蓋章
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

3.「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所得列計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1.學生本人與2.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二)學生已婚者,1.學生與2.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請於開學前兩週前提出減免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含補件)

4.送件前請確定減免類別無誤後列印申請暨切結書,完成簽名和蓋章後,連同證明文件繳至進生有樓修推廣部夜間班辦公室辦理,承辦人:湯先生05-2267125轉21312(到校申辦前請先來電確
   認
所需備齊之相關文件及承辦人員上班時間)。

5.辦理時間:拿到繳費單起至開學後兩週

   ※於辦理時間內完成者,可將減免金額先扣除,同學僅需繳交剩餘之學雜費(繳費前申請,完成換單手續後,再繳費)。

6.各項學費減免金額係依據加退選後之學分費核實計算。

7.同時辦理減免就貸同學,請務必先完成減免先扣款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附註:資格符合者,請於開學前兩週備妥資料至辦公室窗口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