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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教育部來文確認,進修部學制「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金額為「學時學分費補助50%」,此項目無須申請,進修部在學學生均有補助,除大專弱勢助學外,請同學自行審視是否改申請其他減免、助學金,如需辦理其他減免項目請備妥相關證件、戶籍謄本、關係人印章,至進修部窗口辦理更改
如辦理其他政府助學金,請至進修部取消辦理「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並更換繳費單,如未辦理取消,經教育部比對為重複申請者,需繳回已扣除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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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之大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學生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向學校申請。
請備妥以下資料:
- 申請書(如附件)。
-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 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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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結果已透過簡訊通知,不合格或合格對年收入級別有疑問欲申復者請攜帶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財稅驗證明文件(「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至進修推廣部夜間班辦公室申復。
申復時間自即日起至12月01日(星期五)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補助金額因修改法規而有所不同,請參閱附件補助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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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日期: 112年 09 月11 日(一) 至 10 月20 日( 五 )止 。
二、申請表單列印方式:
學生校務行政系統 21 學務處管理 2160 大專弱勢申請作業 學生列印申請表
三、繳交文件:
- 申請表 (於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列印)
- 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欄(含父、母、學生三人)
- 前一學期成績單(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除外)
- 如為單親(父母離異)者,請附切結書(如附件)
四、申請程序:
將上列資料備妥後繳交至進修部夜間班學務組後完成申請手續。
五、大專弱勢助學金修正(預計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內容如下:(依教育部來文為準)
-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 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 ) 學生:補助級距分為 2 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5,000 元或 20,000 元。
- 碩 博士及其他學生:補助級距分為 5 級,補助金額為 5,000 35,000 元。
- 學生 112 2 學期採新制,納入家戶年所得 90 萬元以下者,但須在本次期程中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