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02月29日止。(每班40人,額滿為止;未滿25人不開班)

自113年03月23日起至113年06月09日止(每週六、日08:00~12:00;13:00~18:00)

♦報名表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之簡章

 受訓資格:

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辦理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1.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2.幼稚園教師。

3.托兒所教保人員。

4.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5.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大學以上學歷。

(2)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6.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7.101年1月1日以後,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

8.101年1月1日以後,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

A.具備下列學歷之一:

(1)102年07月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102年08月0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B.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